🎊 关于做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07〕14号)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青组总字[2007]79号)以及李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着眼于强化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服务功能,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才,按照法定程序选进社区“两委”班子,切实加强社区“两委”组织建设,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差额选举原则。社区“两委”班子全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候选人可以通过开展组织介绍、自我介绍等竞选活动,让选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到好中选优;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在社区直管党员中选拔,也可以从机关、企事业等驻区单位的党员中公开选拔。条件具备的,还可以从是党员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中选拔。 ──平等选举权原则。选民和党员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平等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投票的效力完全相同。 ──独立行使选举权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保证选民和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操作,做到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时间、选举地点、唱票、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选民和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 ──合理整合的原则。各街道结合家改居、新开发小区建设等实际,本着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社区自治,有利于功能完善,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推进社区建设,充分考虑社区构成要素,对现有社区进行必要的规模调整,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总体要求 (一)社区党组织设置。根据党员人数、社区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总支;党员在100人以上,工作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设立党委。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社区党委或党总支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社区党支部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社区居委会规模及成员设置。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为5-9人。社区居委会规模在2000户以下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00户—3000户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3000户以上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社区居委会可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户代表或全体有选举权居民直接选举产生。300户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根据居民意见,可采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 (以下简称居民代表选举)方式产生。选举方式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经选举产生。要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成员是党员的,要优先推荐作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候选人。社区“两委”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居住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四)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较好的思想品德。密切联系群众,热爱社区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为人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具有做好新时期社区工作的素质。具有一定的岗位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户籍及居住均在本社区,或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购房并居住的居民。 5、党组织关系在本社区的党员。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身体健康的现任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 三、方法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共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8月21—8月30) 1、成立工作机构。街道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和现场指导。 各社区要成立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5或7人单数组成,在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通过民主方式在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推选产生,其中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具体负责和主持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的各项工作。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本届社区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推选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后,发布第一号公告,公告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2、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在摸清本社区党员和居民的基本情况后,根据街道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并于8月30日前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市、区两级换届选举有关文件,通过全面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和社区居民了解选举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4、搞好调查摸底。各社区要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对社区“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状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实情,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制定对策,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5、培训工作骨干。街道培训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法规,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熟悉掌握《青岛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试行)》。 第二阶段 选民登记(8月31日—9月5日) 1、划分居民小组、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各社区可根据地理、楼宇分布等自然特点,按照每居民小组50-100户,合理划分居民小组(划分后公布第二号公告,公告居民小组的划分和各小组的户数)。各社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民主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票数最多的为小组长。并对代表和小组长进行登记造册,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履行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居民代表数额原则上按照每个居民小组2至3人确定,但居民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50人。(选出后公布第三号公告,公告居民小组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2、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选举方式,对享有选举权资格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公布第四号公告,公布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办法以及投票选举日)。 (1)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社区。具备选民资格的居民,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地点,持身份证和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主动进行选民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本届选民资格。 (2)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对户籍及居住均在本社区居民户在规定的时间范围,由选民登记员入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对其家庭有选民资格的成员进行选民登记;其他具备选民资格的居民,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持身份证和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主动前往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本届选民资格。 (3)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社区选举委员会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本届选民。 选民登记结束后,选民名单应于投票选举日的10日前在社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第五号公告)。 选民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截止到投票选举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属地条件:户籍及居住均在本社区或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购房并居住。 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身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阶段 推选确定居委会候选人(9月6日—15日) 1、推荐、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居民小组提名、民主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发布第六号公告,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地点)。 2、宣传介绍候选人。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至选举日之前,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公共场所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介绍材料,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正式候选人演讲,并解答居民或代表提出的问题。社区选举委员会如发现候选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应及时制止。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居委会成员(9月16日—18日) 1、选举采取从候选人中一次性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形式。候选人不得被提名为唱票、计票、监票人。 2、组织投票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投票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当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当届登记选民的五分之四以上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方式并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当届登记选民二分之一以上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方式但不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点,当届登记选民二分之一以上领票的选举形式有效。 3、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开箱验票、唱票、计票。计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简单多数当选原则。计票时,在所有得赞成票总数(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票之和)超过参选人员半数的被选人中,以得主任票最多者当选主任,以得副主任票(主任票与副主任票之和)多少确定副主任当选人,以得委员票(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票之和)多少确定委员当选人。 ②选票计高不计低原则。在一张选票中,如选民将一个被选人选择了两种(含)以上职务,在计票时只算最高职务的得票,低职务得票不计。 ③上票下加原则。被选人如当选不上高职务,即把其所得高职务票加到下一个职务所得票中。 4、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选(领票)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赞成票多者当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然后封存选票,将选举结果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张榜公布第七号公告,公布当选人员名单,同时公布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第一次会议时间)。 若获过半数赞成票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职位名额,按照差额的原则,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于5日内组织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5、采取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因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的选民,在投票选举前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选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每一选民只能接受一人委托;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不办理委托投票。 6、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根据社区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 7、做好交接工作。在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委会成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主持。 第五阶段: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9月19日—23日) 1、搞好述职评议。组织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对上届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先由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工作,然后由党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评议可以吸收群众代表参加。 2、推荐、确定候选人。社区党组织成员按照“两推一选”(党员推荐、居民代表推荐;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在党员推荐、居民代表推荐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果,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然后组织力量进行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民主推荐可以结合述职评议进行。 3、组织选举。社区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然后由新一届委员会按规定程序选举出书记、副书记。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填选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做好审批。选出的党支部(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报经街道党工委审批后,再予公布。 第六阶段 总结完善阶段(9月24日—9月26日) 1、做好工作总结。做好换届选举后社区“两委”班子的交接工作;及时填写社区“两委”成员登记表,整理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各种资料,立卷归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并于9月28日前将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上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健全制度。新一届社区“两委”要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民主协商议事会,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推选产生党小组长,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 3、完善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订社区发展三年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措施。 4、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街道按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居民素质,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对社区“两委”的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等形式;检查各类名册、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统计单和有关资料,看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同时迎接区领导小组对街道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社区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因此,各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要借这次选举,建立健全社区“两委”的各种组织,将居民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两委”班子里来,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居民的意愿。 (三)做好稳定工作。各社区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街道将通过谈心等形式,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继续在社区起积极带头作用,保持和发扬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精神,为和谐社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严肃换届的组织纪律,加强检查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活动的,要旗帜鲜明地批评教育;对干扰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选举程序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搞好培训,努力提高社区“两委”成员素质。街道要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培训,使其尽早进入角色,开展工作。

附:一、浮山路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分工指导各社区换届选举人员名单

二、浮山路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各种机构职责

附件一:

浮山路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斌

副组长:金 杰 毕志坚

成 员: 张仕民 魏 涛 李存江

李业华 吴小凡 李福星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福星(兼)

副主任:马艳来 董福贵

成 员:周 诚 孟德强 王勤元 曲兴蛟 胡维栓

办公室下设四个组:

宣传组(政工科负责) 联系电话:87896465

业务组(街政科负责) 联系电话:87621869

保障组(办公室负责) 联系电话:87895220

稳控组(综治办负责) 联系电话:87621926

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分工指导各社区换届选举人员名单附件二:

浮山路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各机构职责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职责 1、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指导各社区“两委”的选举工作。 4、确定本辖区的选举时间和投票选举期限。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7、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社区选举委员会职责 1、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选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在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和投票选举日期。 5、确定选民登记期限、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接受居民咨询。 6、组织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 7、公布投票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8、主持选举投票。 9、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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